鶯歌老街2億土地羅生門
事情發生在102年,一名許姓男子的存證信函,自稱聽到黃翁欲繼承土地,就發出存證信函,告知黃翁說許姓男子的祖父在日治時向苦力購買地,黃翁無權繼承其土地,皆者黃翁就對許姓男子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法律訴訟,聲稱日治時苦力收養其父親,故黃姓老翁就是「過繼孫」,並提出神主牌照片及過繼承嗣等證明,當時法院依日治時的神主牌照片及過繼承嗣等證明,就認定黃姓老翁的確就是養孫有繼承權,質疑的是法院並未考量到神主牌照片上,1932年即昭和7年出生的黃翁,本名有個(耳羲)字,1952年改為「曦」字,繼承嗣若真於民國1934年所寫,怎可能是曦字?且苦力死於1936年,神主牌上竟寫:「卒於民國丙子年」非常明顯是偽造。
然黃姓老翁持者此判決到地政機關,連同3名陳姓堂兄弟使用的土地共2筆440坪均過戶登記為己有。85歲黃姓高齡老翁在102年不預警的出現,自稱是日治時過世的黃姓苦力養孫,拿出神主牌委託一位許姓律師,提訴繼承新北市鶯歌老街價值2億多無人登記的440坪土地,勝訴後不到半個月就以1億多轉賣給建商,接著建商一到手就要求住戶、商家拆屋還地。
法院在調查中,苦力的侄孫還有說明苦力死後土地都是其侄子管理,確實有出售給陳家,另更奇怪的事,黃姓高齡老翁未對苦力姪孫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法律訴訟,竟對毫無血緣關係的許姓男子提訴,然黃姓高齡老翁在開庭時也宣稱其沒有土地可賣,黃姓高齡老翁的律師就辯稱因黃原本不知苦力有遺產,那麼許姓男子又怎會知道黃姓高齡老翁欲繼承土地而寄存證信?不僅如此,許姓男子在繼承權官司敗訴後不但沒上訴,還做起此筆土地仲介、買賣保證人,在短短的半個月內將價值2億多的土地以1億多元賣給林姓建商。
當三名陳姓堂兄弟(土地使用者)收到林姓建商出現要求拆屋還地時,住了將近60年的房子從未有人出現要求過土地及房子,為何瞬間出現一個建商說此地其已購買,且是向黃姓高齡老翁,黃姓高齡老翁的兒子與陳家老大是同學也是幾十年的好友,從未提及其父親黃姓高齡老翁是日治時過世的黃姓苦力養孫,也從未拜過,而且三名陳姓堂兄弟(土地使用者)非常明確於1957年陳家長輩向黃姓苦力侄子購買,有覺書、杜賣證書、收據、地價稅繳款書等證書,是合法占有近60年,依民法應視為未登記的不動產,故對黃姓高齡老翁及林姓建商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走入司法後得知黃姓高齡老翁賣出的土地價款也只拿550萬,律師不肯交代剩款流向,因而懷疑建商、許男、黃姓老翁、律師等是否預謀先取得黃翁授權,待繼承權確定後,快速出售,掩飾取得土地有瑕疵,原本無繼承權的人,結合財團利用法規、法律的專業欺騙法院造成司法機關的誤判,進而取得繼承權從中獲取鉅額利益,導致原本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居民面臨拆屋還地的命運,當收到法院通知時這些懵懂無知的居民至今還在疲於應付司法的程序而無法安居樂業,只有期盼者司法還予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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